IPTV(Internet Protocol Television)俗稱交互式網絡電視。國際電信聯盟 IPTV 焦點組(ITU-T FG IPTV)于 2006 年 10月 16 日至 20 日在韓國釜山舉行的第二次會議上確定了 IPTV 的定義:IPTV 是在 IP 網絡上傳送包含電視、視頻、文本、圖形和數據等,提供 QoS/QoE(服務質量/用戶體驗質量)、安全、交互性和可靠性的可管理的多媒體業務。
從 IPTV 的字面意義來看,它既與 IP(Internet Protocol)有關,即與 IP 網及 IP 業務有關,又與 TV(Television)有關,當然也涉及 TV 網絡及業務。顯然,它與目前的 3 個運營網(廣播電視網、Internet 和電信網)及其業務直接相關。
從下一代網絡(Next Generation Network,NGN)的概念與定義來看,IPTV可看作是三重播放(Triple-play,話音、數據和視頻三重業務捆綁)業務的一種技術實現形式。IPTV 技術集 Internet、多媒體、通信等多種技術于一體,利用寬帶網絡作為基礎設施,以家用電視機、個人電腦、手機以及個人數字助理(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,PDA)等便攜終端作為主要顯示終端,通過 IP 協議向用戶提供包括數字電視節目在內的多種交互型多媒體業務。
IPTV 技術平臺目前能夠支持直播電視、時移電視、點播電視、網頁瀏覽、電子郵件、可視電話、視頻會議、互動游戲、在線娛樂、電子節目導航、多媒體數據廣播、互動廣告、信息咨詢、遠程教育等內容廣泛的個性化交互式多媒體信息服務。這種應用有效地將傳統的廣播電視、通信和計算機網絡 3 個不同領域的業務結合在一起,為三網融合提供了良好的契機。
IPTV 最主要的特點在于它改變了傳統的單向廣播式的媒體傳播方式,用戶可以按需接收,實現用戶與媒體內容提供商的實時交互,從而更好地滿足用戶個性化需求。IPTV 和數字電視之間既是競爭關系,又是互補關系。
從業務范圍和覆蓋的用戶群看,最終是互相重疊的,從而形成競爭關系;另一方面,也可以將 IPTV 看成是數字電視的一種技術實現手段,數字電視側重廣播,特別是高清晰度電視業務,而 IPTV 可以側重寬帶交互型多媒體業務,兩者有可能形成一定程度的業務互補局面,共同推進三網融合進程。